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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督一科、二科、三科是市总站行使政府质量监督职能的实施部门,其主要职责:
一、 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律、政策和强制性标准。
二、 做好监督交底工作,按照监督方案对建筑工程实体及相关的材料、构配件和商品砼质量进行监督抽查,对参建各方主体的 质量行为进行检查,下发整改、查处通知单及停工通知单。
三、 核查受监工程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、检测单位和建筑构件企业的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,检查相关人员资格、质量保证 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。
四、 监督和复查隐蔽工程。按月做好科室质量巡查。认真做好监督记录。
五、 依法对违反工程建设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强制性条文的行为,提出处罚建议,并报送有关执法部门。
六、 依据国家验收规范及企业标准,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中间结构验收、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、验收程序、质量评审文件和实 体质量。
七、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,及时编写工程监督报告,并报送总师办及主管领导审核签发。及时整理监督档案,按时上交。
八、 及时掌握工程质量动态,汇报反映存在问题,积极撰写简报稿件。
九、 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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